天津市社会保险代缴方案规定,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的,应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:
1. :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,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%缴纳;
2. 失业保险: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,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%缴纳;
3. 保险: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.5%缴纳;
4. 保险: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.5%缴纳;
5. 生育保险: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.8%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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