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代缴费用要求如下:
1. 代缴对象:凡在天津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与天津局签订代缴协议,委托其代缴社会保险费用。
2. 代缴费用: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,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。具体的费用标准为:费用为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0%,保险费用为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%。
3. 代缴方式:个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大厅、局窗口、银行网点等多种方式办理代缴业务。
4. 代缴期限:代缴协议期限为一年,期满后可重新签订代缴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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